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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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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
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
7月3日,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公布《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(gètǐ)工商户转型为企业“一件事”加大(dà)培育(péiyù)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(bànlǐ)流程,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、做大做强。 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(bànlǐ)流程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降低“个转企”转换成本,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,加强涉税信息共享,延续(yánxù)有关行政许可,强化部门(bùmén)协同。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(zhùcè)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在原有的个体工商户变成企业先注销再设立的这种模式下,我们这次增加了直接变更为企业的模式,最大限度依法保留(bǎoliú)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、商号(shānghào)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(hé)相关行政许可(xíngzhèngxǔkě),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,打造百年老店。 《指导意见(yìjiàn)》明确,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(zhíjiē)变更转型为企业的,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(dēngjì)时,同步办理税务(shuìwù)、公章刻制、社会保险登记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、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,鼓励提供预检服务,加强信息共享,便利企业办事。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(guōyuè):不只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,牵扯到很多相关的部门,这次我们(wǒmen)出台9部门联合的规定,应该说是为“个转企”在部门协同方面打通了(le)一些壁垒,能够(nénggòu)让“个转企”这一件事办得更加顺畅,更加完善。 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“个转企”登记后,相关(xiāngguān)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,最大程度延续(yánxù)原有效许可。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、食品生产经营、烟草专卖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(yǔyǐ)延续,为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(biànjié)服务。 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(bāngfú)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(jièshào),目前我国(wǒguó)个体工商户已达1.27亿户,涉及将近3亿人,既有(jìyǒu)街边小店,也有经营规模比较大的经营主体,是一个数量庞大,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群体。对于这一群体的扶持,需要采取的是精准化、差异化的政策(zhèngcè)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意见》深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梯度培育(péiyù)措施,通过优化就业、社保服务,落实税费减免(jiǎnmiǎn)优惠政策,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。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重点关注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,将(jiāng)其纳入(nàrù)“个转企”培育库实施动态(dòngtài)管理,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跟进服务。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所谓“成长型”,是指基础稳定预期较好(hǎo)的(de)个体工商户;“发展型”是指已有一定规模并且潜力(qiánlì)较大(jiàodà)的个体工商户。“名特优新”是经认定培育的“知名”“特色”“优质”“新兴”个体工商户。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,相对来讲他们(tāmen)的经营更加稳定,他们做(zuò)(zuò)大做强、持续经营的意愿更加强烈,我们的“个转企”的培育也以(yǐ)他们作为重点。 记者了解到,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转型后企业按规定纳入(nàrù)就业政策支持(zhīchí)范围,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(lìdù),帮助解决用工需求,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(jiàngdī)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。 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,强化转型(zhuǎnxíng)后企业(qǐyè)财务人员培训辅导。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、增值税小规模(xiǎoguīmó)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,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。 支持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转型企业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个体工商户是否转型为(wèi)企业是经营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、经营情况等(děng)开展的市场行为。在(zài)为“个转企”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、加大培育支持力度的同时,也(yě)要避免在落实层面出现一刀切,防范盲目转型和形式主义等风险。 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强调,各地相关部门在培育“个转企”工作中,要严格遵循自愿(zìyuàn)原则,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经营模式(móshì)选择,提示“理性转型”,不得强制、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。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这是(shì)当事人自愿决定的,也是由(yóu)市场决定的,政府部门不应该进行干预。要和个体工商户说清楚(qīngchǔ)转企的好处(hǎochù)是什么,面临的风险或者说应该承担的义务是什么。 根据(gēnjù)《指导意见》,各地(gèdì)要切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规定,不得(bùdé)设置任何有关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数量、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摊派任务。切实尊重经营者个人意愿,为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 在优化(yōuhuà)“个转企”流程的同时(tóngshí),也要充分预估税务债务风险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在登记注册环节,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(duì)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,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对在转企过程中偷逃税款、逃废债务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,相关部门依法(yīfǎ)予以处罚。 来源:央视新闻客户端(kèhùduān) 作者: 王婧 董(dǒng)良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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